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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行政诉讼制度

编稿时间:2016-03-02 10:26   来源:法规科撰写  

诉讼受理机关: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

地        址:湖南省岳阳市巴陵东路

邮        编:414000

当事人对统计行政处罚不服,或者经过复议仍不服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不经复议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作出统计行政处罚的统计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,应积极做好应诉工作:

(一)聘请律师或者指定负责人应诉。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案情,把所有案卷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统计方法制度及律师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交给律师阅卷;要指定对法律较熟悉的同志专门负责应诉和辩护工作,作好各项准备工作。

(二)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。

(三)积极到庭应诉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人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亲自出庭。确实不能亲自出庭的,应制作授权委托书,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具体委托权限,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。

庭审中应注意以下事项:(一)核对审判人员与原告关系,是否申请回避;(二)原告提出的新观点、新证据。一审法院判决胜诉,如对方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;应主动向被处罚单位催交罚款;如败诉,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判决胜诉,应主动向被处罚单位催交罚款;如判决败诉,若有必要,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

地    址:岳阳市岳阳大道王家河人大办公楼906室

单    位:岳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

联系电话:0730-8788793

邮编:4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