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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(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)

编稿时间:2016-12-15 15:57   来源:岳阳市普查中心  

附件

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

单位名称(盖章):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报日期:2015年12月22日

事项名称

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

事项类型

行政奖励

办事对象

法人,其他组织

法定期限

90工作日

承诺期限

90工作日

实施机关

岳阳市统计局

责任科室

人事科

咨询电话

0730-8788782

投诉电话

0730-8788780

受理条件

一、在岳阳市境内注册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法人单位可参评先进集体;

二、在岳阳境内从事统计工作四年以上的个人可参评先进个人。

申报材料

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

法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第453号)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、各部门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,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,定期评比,给予奖励:

(一)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、统计方法等方面,做出重要贡献的;

(二)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,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、及时性方面,做出显著成绩的;

(三)在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,有所创新,取得重要成绩的;

(四)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,取得显著效果的;

(五)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,进行统计科学研究,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,做出重要贡献的;

(六)坚持实事求是,依法办事,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,表现突出的;

(七)揭发、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。

奖励分为:通令嘉奖、记功、记大功、晋级、升职、授予荣誉称号,并可以发给奖品、奖金。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。

收费标准

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审查

 

决定、奖励

印发奖励决定、授奖

 

公示

按照奖励规定要求,对获奖单位或个人予以公示

 

审查、报批

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,拟定奖励名单报领导审批

 

受理、初审

受理、汇总申报材料,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

 

申请

申请人向市统计局人事处提出参评申请

 

通知

市统计局印发通知,公布评比标准